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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市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2-26 06:52:03   

 濮阳网讯 近日,从市国税局传来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号)精神,自3月1日起,A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且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中。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共涉及我市438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武林巍)



责任编辑:李俊